一、制定方案依據目的
編制《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長制造林綠化補助方案》,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決策的總體部署,是落實生態強省建設的實際行動。依據省委、省政府《關于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的意見》、《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林草行業助推綠色經濟發展的意見》(吉政發[2021]5號)文件精神,實現市第九次黨代會、第十屆一次人代會提出的綠美梅河大地工作目標,推進《梅河口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的落實,調動社會各界造林綠化工作積極性,鼓勵先進,激勵后進。
二、方案中的補助對象
本方案主要針對當年新清收的還林地、采伐跡地及其它無立木林地造林和村屯綠化美化實施補助。
(一)當年組織開展人工造林和村屯綠化的鄉鎮(街)、國有林場。
(二)當年實施人工造林面積超過3000畝的民營企業給予管護補助。
三、補助類別及額度
(一)造林補助。主要對鄉鎮(街)、國有林場組織造林發生的苗木費用進行補助。標準如下:
栽植樹高1m以上的紅松大苗每畝補助500元,栽植地徑2.0 cm以上的其它果樹(木本)每畝補助300元,其它樹種不予補助。
(二)村屯綠化補助。完成村屯綠化新建和完善提高任務并通過省級驗收的,每完成1個新建任務補助2萬元,每完成1個完善提高任務補助0.5萬元。
(三)管護補助。對當年實施造林管護3000畝以上的民營企業進行補助,主要用于補植、割灌除草、澆水、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人工管護費等,每畝補助200元。
四、造林合格標準。
(一)紅松大苗:當年驗收成活率達到70%,第二年達到85%,第三年保存率達到90%為合格。
(二)其它果樹(木本)。當年驗收成活率達到85%,第二年達到85%,第三年保存率達到90%為合格
五、造林綠化檢查
春季造林結束后,由鄉鎮(街)和國有林場將相關造林設計和村屯綠化完成情況上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由市財政局、市政府督查室、審計局、市紀委監委和林業局組成聯合驗收組,開展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驗收結果作為財政部門兌付補助資金的依據。
六、資金兌付比例
(一)造林補助資金。造林達到合格標準的,按照當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比例進行發放。造林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的不予兌付。
(二)村屯綠化補助資金,當年完成的一次性兌付。
(三)管護補助資金,根據驗收完成的造林管護面積一次性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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